近日,國務院頒發了《國務院關于加強和規范事中事后監管的指導意見》,強調對涉及民生的重點領域強化監管。醫藥、醫械領域進入強監管時代!
該意見原則明確,措施有力,將對處罰行業內灰色地帶的違法活動形成執法依據,尤其是侵犯知識產權和制售假冒偽劣藥品、醫療器械等行為將被嚴懲。有助于破除地方政府的地域保護,改變以往查而不究、究而不嚴的監管無力局面,依照法律、充分借助大數據、互聯網、區塊鏈等高科技,違者必究,使得低質、偽劣產品無所遁形!
監管原則明確。
依法監管、公平公正公開、分級分類、科學高效。
監管責任落實。
監管規則公開,健全行業標準,實施強制認證。
落實監管責任,嚴禁流于形式,確立行政執法責任制和問責制。
健全監管規則并向社會公開。完善行業標準,加強質量認證體系建設,對涉及安全、健康、環保等方面的產品依法實施強制性認證。
監管手段強硬、監管方法多樣。
建立國家監管、企業自查、社會監督舉報等多維立體的監管模式。
聯合強力執法,打破部門藩籬,采用跨區域、跨部門的聯合執法方式。整合執法團隊,推動執法向基層延伸。采用雙隨機一公開措施:隨機抽取檢查對象、隨機選派執法檢查人員、抽查情況及查處結果及時向社會公開。
采用互聯網+監管,充分利用國家信用平臺、地方政府行政平臺、第三方信息平臺等大數據分析技術,對違法行為進行查詢、預警、追蹤、處罰。以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為標識,建立權威、統一、可查詢的市場主體信用記錄。
建立健全以產品編碼管理為手段的追溯體系,形成來源可查、去向可追、責任可究的信息鏈條。(國家相關部委已明確要求2020年8月1日起,生產的醫療器械應當具有醫療器械唯一標識)
違法行為必究,懲罰措施明確
建立違法企業“黑名單” 強化跨行業、跨領域、跨部門失信聯合懲戒;對監管中發現的違法違規問題,綜合運用行政強制、行政處罰、聯合懲戒、移送司法機關處理等手段,依法進行懲處;對情節和后果嚴重的,要依法責令下架召回、停工停產或撤銷吊銷相關證照,涉及犯罪的要及時移送司法機關處理;建立完善違法嚴懲制度、懲罰性賠償和巨額罰款制度、終身禁入機制,讓嚴重違法者付出高昂成本。